一、取保候审后由哪里结案
取保候审之后的结案流程一般需经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侦查、检察及审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的回避条款,而当事人亦享有请求回避的权利。因此,即使在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之后,案件仍将继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进行侦查、起诉与审判,直至最后做出裁决。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若能达成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甚至在犯罪情节较轻的情况下,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人民法院也可依法对被告人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之后,案件将继续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之间流转,直至最终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
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应当依法回避。当事人有权用本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请求回避。人民警察、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据以作出回避决定的,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二、取保候审后怎么申请
申请保释候审之文件需包含以下四个重要部分:
首先,载明申请人的基础身份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与其被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居住地址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其次,详尽地列出被申请人的初步身份信息,同时明确注明该被申请人于何时何地因何种罪行而被刑事拘留,并详细说明其目前被关押在何处;
再次,明确阐述申请保释候审的具体事宜;
最后,详细陈述申请保释候审的事实依据及理由。若由家属提出申请,建议提供一位在当地拥有稳定职业和居所的直系亲属作为担保人。在撰写此份申请时,请务必遵循规范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之后的结案流程一般需经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侦查、检察及审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的回避条款,而当事人亦享有请求回避的权利。因此,即使在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之后,案件仍将继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进行侦查、起诉与审判,直至最后做出裁决。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若能达成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甚至在犯罪情节较轻的情况下,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人民法院也可依法对被告人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之后,案件将继续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之间流转,直至最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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