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能国家赔偿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如有公民因司法机关非法实施拘留行为而遭受侵害,或在依照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实施拘留过程中,虽然拘留期限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上限,并且随后被决定撤案、不予起诉或者经法院宣判无罪从而终结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都将有权要求获得国家赔偿。然而,刑事拘留能否依法获取国家赔偿,还需针对每一个特定的情形进行深入分析。若刑事拘留行为符合该法律条款中的第十七条(一)项提及的情形,即司法机关违背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擅自对公民实施拘留行为,或者虽然按照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对公民实施拘留,但是拘留期限已经超出了合法范畴,并且在之后的处理过程中被决定撤案、不予起诉或者经法院宣判无罪从而终结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受害者便有权依法申请并获得国家赔偿。反之,若刑事拘留行为并不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形,或者缺乏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拘留行为的违法性,那么受害者很可能无法获得国家赔偿。因此,是否能够成功获得国家赔偿,必须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来做出准确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刑事拘留能够隐瞒吗
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在普通情况下,从拘役到正式判决的时间跨度通常为数个月不等。之所以如此安排,是由于犯罪案件需历经公安机关的细致调查与取证阶段,在此期间可能会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手段。
然后便进入了由人民法院进行定罪量刑的审判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如有公民因司法机关非法实施拘留行为而遭受侵害,或在依照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实施拘留过程中,虽然拘留期限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上限,并且随后被决定撤案、不予起诉或者经法院宣判无罪从而终结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都将有权要求获得国家赔偿。然而,刑事拘留能否依法获取国家赔偿,还需针对每一个特定的情形进行深入分析。若刑事拘留行为符合该法律条款中的第十七条(一)项提及的情形,即司法机关违背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擅自对公民实施拘留行为,或者虽然按照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对公民实施拘留,但是拘留期限已经超出了合法范畴,并且在之后的处理过程中被决定撤案、不予起诉或者经法院宣判无罪从而终结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受害者便有权依法申请并获得国家赔偿。反之,若刑事拘留行为并不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形,或者缺乏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拘留行为的违法性,那么受害者很可能无法获得国家赔偿。因此,是否能够成功获得国家赔偿,必须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来做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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