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中造成财产损失会如何加重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规定,针对危险驾驶罪所采取的处罚措施为拘留与罚金两种。若危险驾驶行为对他人财物造成损害,将被视为一种较为严重的罪行,是加重量刑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该法规并未详细阐述财产损失对量刑轻重的具体影响。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需根据具体情形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财产损失的规模、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的威胁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从而确定是否应予以加重处罚及加重的幅度。若危险驾驶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罪名,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因此,对于财产损失的加重处罚,必须结合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规定,针对危险驾驶罪所采取的处罚措施为拘留与罚金两种。若危险驾驶行为对他人财物造成损害,将被视为一种较为严重的罪行,是加重量刑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该法规并未详细阐述财产损失对量刑轻重的具体影响。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需根据具体情形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财产损失的规模、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的威胁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从而确定是否应予以加重处罚及加重的幅度。若危险驾驶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罪名,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因此,对于财产损失的加重处罚,必须结合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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