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的埋藏物认定的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所谓“埋藏物”的认定界限,其核心在于阐述被他人以非法手段所占据,同时具备数额庞大、并始终拒绝归还之情形下,藏匿于地下的他人财物。此类财物,无论其起源如何,一经掩埋则很难被察觉,此时若被非法占有人将其据为己有,即视为对物权之侵害。若非法占有者坚持不肯交出所占有的财物,且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便有可能触犯侵占罪。然而,至于具体的量刑标准以及案情的严重程度,则需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及实际情形进行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的埋藏物怎么认定
侵占罪中所涵盖的“埋藏物”通常指定位于他人之地底下的隐蔽财务资源,这些财务资源被发现者明明知晓其归属于他人所有,却仍然选择无视法律而擅自占用。对于此类行为的判定,需要深入细致的考查财物原本的所有权归属以及发现者的恶意目的。当财物是在公共用地或者他人土地中无意间被发现,同时原主人身份无法确认,那么便有可能涉及到先占原则的适用。
然而,若发现者明知财物属于他人,却依然故意占据,那么这种行为无疑已经构成了侵占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所谓“埋藏物”的认定界限,其核心在于阐述被他人以非法手段所占据,同时具备数额庞大、并始终拒绝归还之情形下,藏匿于地下的他人财物。此类财物,无论其起源如何,一经掩埋则很难被察觉,此时若被非法占有人将其据为己有,即视为对物权之侵害。若非法占有者坚持不肯交出所占有的财物,且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便有可能触犯侵占罪。然而,至于具体的量刑标准以及案情的严重程度,则需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及实际情形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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