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离婚后,子女是否可以不赡养不抚养自己的一方
自父母离婚之后,若夫妻一方未能友善地承担起对孩子的生活扶助及教育责任,即便在父母身体状况不佳、难以维持生计或生活陷入困顿时,他们的孩子仍然需要担当起对他们进行经济上或精神上支持的责任,这被称为“赡养”义务。
然而,抚养与赡养这两种法律责任之间其实存在明显区别。
当父母未能如约履行其应有的抚养职责时,他们的子女完全可以向父母亲索求抚养所拖欠的费用或要求他们进一步履行抚养义务;
然而,赡养则属于另一种独立的法律义务,子女并不能以父母未能完全履行抚养责任为理由,借此来对抗自己对于父母的赡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父母离婚后孩子归谁
1、如若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且所生子女尚未达到两周岁,那么此阶段的子女抚养权将自然地赋予女方;当子女年满了两周岁之后,其抚养权的归属则需经过双方先行商议协商,如果未能达成共识,便需要交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现实生活状况进行判断裁定。
2、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并不因为父母婚姻破裂而受到影响乃至终结。在法律层面上,离婚后的孩子,无论被父亲或母亲直接抚育照顾,都仍然是他们亲生的子女。
同时,父母即便在离婚后,对于孩子仍然拥有抚养、教导、关爱以及保护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权利。
3、离婚后,若是孩子不足两周岁,理应将抚养权无条件地授予给母亲。而当儿童达到两岁及以上,父母双方无法对此事达成共识时,应该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形,遵循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做出判决。倘若子女已经年满8周岁,在此年龄段之上的决策,应当尊重并体现他们的真实内心和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父母离婚之后,如果其中的某一位并未能尽到支助与教育的应有职责,那么无论他们自己所处的环境多么艰难,其子女仍然需要承担起赡养父母的义务。虽然抚养和赡养这两个概念都涉及到了子女对于父母的应尽义务,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子女可以因为父母没有履行抚养的责任而向他们索要相关的费用或者寻求帮助,然而赡养的责任却不能因此而被豁免,不论父母在抚养过程中是否存在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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