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非亲生,能否要求赔偿
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述,若在离婚案件中,存在其他重大过错因素,则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
该条款作为一个概括性的叙述,其涵盖了诸多可能性,例如在婚姻关系期间,女子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径可能引发当前的不幸后果。
在此种情况下,女方的行为无疑严重违背了夫妻间忠诚的承诺,构成了重大过错,因此,男方有权提出索取精神损失赔偿的请求。
然而,对于已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用能否追回,目前仍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和争议。
然而,根据当前的主流观点来看,如果男方在未能承担法律抚养责任的前提下,由于受到欺骗而错误地照顾了非亲生的子女,且为他们付出了抚养费用的话,那么这些费用应当归还给男方。
至于确切的返还款额,我们建议根据相关事实,包括但不仅限于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准,进行综合判断之后再决定合适的数额加以归还。
当您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如果您认为孩子并非自己亲生的,而且已经掌握了确凿的证据,例如亲子鉴定报告等,那么您有权提供这些初步证据来证实您的观点。
如果法院认为您提交的亲子鉴定报告无效,那么您还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进行司法鉴定。
倘若经过法院同意,您重新进行了亲子鉴定,结果仍然显示孩子并非亲生的,而女方又无法提供反证或者拒绝配合进行亲子鉴定,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会根据以上事实,判断您提出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并给予适当的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孩子非亲生离婚怎么判财产
若子女并非亲生,关于离婚之时的财产分割之事宜,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具体条款予以规范与指导。
首先,根据该法案的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过程中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应由其自愿达成协议来处置,倘若无法达成合意,则此项决定将交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在此种情形之下,由于子女并非亲生,可能牵涉到亲子关系的确立问题,这无疑会对抚养权以及相关的财产分配产生重大影响。假如有一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子女并非自己的亲生骨肉,那么在确定抚养权归属的时候,这一因素很可能被纳入考量范围之内。除此之外,倘若存在欺瞒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那么还可能引发损害赔偿的争议,例如根据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无过失的一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的诉求。因而,法院在做出最终判决的过程中,会全面考虑子女的抚养权、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存续期间所作贡献等诸多因素,并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公正、合理的裁决。倘若其中一方因为子女非亲生的缘故而承受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同样可以要求另一方可赔偿相应额度的损失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解除过程中,如果女方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不当行为给男方造成了损失,那么男方是有权利提出赔偿要求的。而女方与其他异性之间的过于亲密的行为,则被视为严重的过失行为。对于男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并非自己亲生的孩子并且为此支付了相应的费用,他可能拥有追回这些款项的权利。具体的返还金额需要综合考虑到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日常生活水平等因素。当男方决定启动离婚诉讼程序时,如能提供经过亲子鉴定证实与该子并非生物学上的亲生父子关系的证据,可以向法庭提出司法鉴定的请求。如果法院最终认定事实存在,男方的诉求很可能获得法律上的支持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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