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保证金应该交给哪个部门
1、对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缴纳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交付至公安机关指定的且具有特定功能的银行账户中。
2、在被取保候审的期间内,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若能遵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无任何违规行为发生,则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依照公安机关出具的解出取保候审的相关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即可前往指定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而如果在此期间,取保候审人员出现了违规情形,公安机关有权对其实施取消取保候审措施,同时也无需返还之前收取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由谁决定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确立,主要依据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案件的具体性质而定,通常情况下,其最低起算金额设定为人民币一千元;
同时,这笔保证金只有当犯罪嫌疑人切实遵循并履行了相关法律条款后,才能够如数退还。只有如此,这笔债务才能真正具有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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