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房产应该判给谁
一、婚后一方出资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全款买房,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婚前或婚后取得了房产证,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对此套房产进行分割。
2、婚前买房,婚后追加另一方方这种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没有过错的,原则上平分。
3、婚前全款买房,购房合同上写两个人名字,没特别约定就是共同所有,也就是你们卖或抵押要共同完成,如果约定比例,可以就协定比例各自拥有房产。
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夫妻离婚,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对于离婚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应这一问题,我们需依据实际情形进行深入剖析与仔细评估:
首先,离婚协议仅仅在夫妻双方于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相对应的离婚手续后才会产生效力。
其次,我们常常将离婚协议视为自夫妻二人达成共识并呈现出共同意愿的那一刻便已正式成立,即具体表现为签署离婚协议书之际已经成立。这里面主要包括三个原因:
(1)参与离婚议题的行为方必须拥有与之相符的法律行为资格;
(2)其所表达的意愿必须是诚实且单独的;
(3)此项离婚协议不能违反法律或公众的伦理与价值观。而离婚协议的本质是夫妻两人为了达成终止婚姻关系的终极目标,专为财产分配、子女监护等方面问题而制定的统一性标准,它们均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未损害到社会公益和道德准则。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就算离婚协议成功设立,也并不意味着它已经发生效力。例如在离婚协议中的有关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归属等关键条款的设定,它们都需要以夫妻二人完全结束婚姻关系作为先决条件,如果两者未能实现此最终目标,那么此类约定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本意义。所以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强制性法律约束力的唯一前提即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顺利完成协议离婚的重要步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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