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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前的房产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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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7 · 1609人看过
导读:婚前个人财产无论婚姻长短均为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财富则为夫妻共有。双方可通过协商制定财产分配协议,写入离婚协议并赋予法律效力。未达成共识时,可诉诸法院裁决。婚前已有的个人财产,除非有明确规定,否则仍属个人所有。
再婚前的房产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再婚前的房产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我们探讨和理解再婚后如何处理婚前财产的问题之前,必须明确的一件事便是: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无论婚姻关系持续多长时间,婚前任何一方所拥有的个人财产都不会自动成为夫妇之间的共有资产,而是仍然保持其个人所有性;

然而,对于夫妻婚后共同积累的财富,则属于二人共享的夫妻共有财产

针对这一点,夫妇双方都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制定出合理的财产分配方案,并将这个安排在离婚协议上详细列明。

若这样的一份协议得以顺利达成,便可签署这份协议以正式赋予其效力;

倘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您可以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让公正的法官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若夫妇中有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了个人财产,并且双方之间没有任何书面协议或其他记录能够说明这部分财产在婚后会被共享,那么这些资产将依旧维持其个人所有性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再婚前的房产过户现必须经过任丈夫签字同意吗

离婚后再婚涉及到房产证办理的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请求人须提交离婚凭证以及再婚证书这两份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书。

其中,离婚凭证作为离婚事项的书面证明,清楚地概述了申请者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已正式结束;而再婚证书则代表着申请者已与他人再次缔结合法的伴侣关系。

其次,当事人必须亲自前往房产所在的地方性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在进行该步骤时,请务必携带离婚凭证、再婚证书以及原有房产证等一系列必要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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