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纠纷派出所不立案吗
派出所不立案。
可以找派出所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法院申请立案诉讼。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权而且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因此,司法机关接到的案件有单位和公民个人在发现犯罪案件时向司法机关的报案、有被害人的控告,还有犯罪案件的有关知情者的举报。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上述报案、控告和举报的材料,应当立即开展工作,根据所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管辖和分工的规定,迅速进行审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是否可能已经构成犯罪,需要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然后决定是否立案。
1、如果认为已经构成了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应当决定立案侦查。
比如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等侦查工作。
如果认为没有构成犯罪,不属于犯罪案件,不当作犯罪案件处理的,要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可以申请复议,控告人如果不服,要求再进行一次审查,有关的司法机关应当再认真地审查一遍。
2、另外,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没有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没有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对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说明。
比如,是否属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给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害人一个明确的答复。
3、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并且根据有关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7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可见,对于公民报案、控告后,司法机关是不能随便不予立案的,即使不予立案,也应当说明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民事纠纷派出所有权利拘留人吗
在不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简单的民事纷争通常无法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因为在此类事件中,参加纠纷的相关人员所应承担的主要为民法上的赔偿责任,而非受到法律约束的行政处罚。
然而,若民事纷争延续至引发暴力冲突、斗殴或损毁他人财产等违背治安管理行为的范畴时,公安局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和严重性,依照法定权限对涉案人员采取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否决了警察部门的立案请求后,您可以寻求警察局的协商与调停服务。倘若未能达成满意的结果,您有权依法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诉诉讼。在我国法律体制下,每一位公民均享有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或可疑人物立即向公安机关、检察机构或者各级人民法院报告或者检举揭发的权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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