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否需双方都在场
为了确保交通事故得到正常而有效的处理,我们建议您遵循以下常规的处理流程。
通常情况下,这包括双方同时在场参与解决问题的环节。
如果在道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且没有导致任何人身伤害,那么双方当事人对于事实和成因均没有异议的话,他们就有权利进行自行协商来处理相应的损害赔偿事务。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要强调的是,协商解决方式必须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才能够达成共识并签署赔偿协议。
另外,如果有一方伤势较为严重需要入院治疗的话,他或她也仍然享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力以代表自己参与处理该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关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如下所述:
1.对暂扣车辆的期限为20天,如需延长,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再增加20天;
2.对于责任认定的时间,轻微事故为5天,一般事故为15天,而重大特大事故则需要20天;
3.在进行伤残评定方面,所需时间为15天;
4.关于赔偿调解的时长,规定为30天;
5.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最长可达18个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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