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能否退还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获准取保候审后的期限内,如其没有出现违反该法第71条之规定的行为,则在取保候审期顺利届满之时,他们就应依据裁定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去相关银行领取此前支付的保证金。
至于第71条具体内容,其明确表示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必须遵循以下几点要求:
(一)若没有获得执行机构的许可,他们不得私自离开本市、县;
(二)当住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时,必须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构全面报告;
(三)在接到传唤时,需立即前往受诉方可;
(四)不得使用任何手段干涉证人作证;
(五)禁止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
另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视案件实际情况,督促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下列一点或数点规制:
(一)不得步入指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见面或互通信息;
(三)禁止进行特定的活动;
(四)需将护照等出境证件、驾驶证等交付给执行机构保管。
如果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上述两项规定,且已经缴纳过保证金,那么他们的部分或全部保证金都将被没收,并会扣留他们的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照等;
同时,他们还需要接受区别对待的处罚:
如要求他们书面承诺反省过错、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是对他们实施监视居住或逮捕。
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以至于需采取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先对他们进行拘留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醉驾取保候审押金怎么处理
酒驾取保候审之后,被保人有义务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限内严格遵守各项相关规定的,当取保候审之期走到尽头之时,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正式通知或者相关法律文书,可前往银行领取之前所交押金的退还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在被批准采取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各项要求:禁止擅自离开居住地所辖市域范围;必须及时向相关司法机关报告个人身份信息以及住址、联系方式等方面的变更情况;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传唤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庭;不得对证人进行威胁、恐吓或者干扰其正常生活;严禁故意毁灭、伪造或者隐匿与案件有关的重要证据。此外,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情,另行制定更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则有可能导致已经缴纳的保证金被依法没收,同时还将面临护照等身份证件被暂时扣留的风险,甚至可能需要签署承诺书,保证认真反思自己的行为,并重新缴纳相应的费用,或者接受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对于情节特别恶劣者,还可以先予拘留,再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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