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多久执行
在一审刑事案件宣判之后,自判决书送达至当事人之日期起,往后推移十天的时间,此期间称为上诉期限。
在这个上诉期限之内,一审判决书仍然处于等待确定其法律效力的境地。
倘若在上诉期限结束之前没有提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没有提出抗诉申请的情况下,那么当上诉期限届满之日后的当天,即视为判决正式生效。
然而,若该刑事案件在上诉过程中经历了二审程序,且二审裁决决定维持原判决时,则二审裁决书将被赋予终审裁决的地位,并在送达之后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至此,一审判决书的法律效力便从原来的待定状态转变为生效状态,此时可以认为一审判决已正式生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刑事判决书内容法条引用不对可以上诉吗
针对刑事部分,应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申请。若检察机关接受了抗议,则刑事判决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反之,若检察机关未同意抗诉,那么刑事部分便会随之生效,在此之后,您仍可依法进行申诉程序。不过需注意,申诉并不影响判决的执行,与此同时,申诉的成功几率相对较低且程序复杂。而在民事部分,您只需采取上诉措施即可。在上诉完成后,民事判决部分将不会生效,原审法院的上级二审法官将会对案件展开新的审理工作。以下是相关规定的具体实施方式:
1.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未能接受一审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所做出的判决,他们有权自收到判决书的次日算起的第十日内提出上诉。
2.然而,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亦即上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对一审的刑事部分判决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在收到判决书后的第五日起,要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须做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请者。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在经过初次审判的刑事判决完成之后,诉讼方有长度为10天的法定上诉期。倘若该期结束之后,诉讼方并没有选择提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对原判义无反顾地选择了放弃抗诉,那么,原判决将从期满之日起的第二日起正式生效。然而,如果案件进入到了二次审理环节,而二审法院判定原判成立,那么这就是最终判决,自裁决宣布的那天起便立即产生法律效力。此时此刻,原来的一审判决会从悬而未决的状态转变成为正式有效的法律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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