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遗嘱有效吗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情况危急的情况下口授制成的。
由于口头遗嘱容易被人篡改、伪造、容易失实,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不采用口头形式设立遗嘱。在下面两种情况都具备时,遗嘱人才可以用口头遗嘱处分自己死后的财产:
1、在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
2、在遗嘱人不能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情况下。
设立口头遗嘱必须有2个以上的与遗产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口头遗嘱有效条件是什么
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的必备要素包括:遗嘱人在生命受到紧急威胁或其它特定情境下,必须有两位及以上见证人亲身参与并对遗嘱内容进行现场见证,如此订立的口头遗嘱方为有效。若经事后磨合,危情得以消解,遗嘱人完全具备了书面落笔或录制音像遗产安排的能力,那么此前所作的口头遗嘱的有效性将被自动取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口头遗嘱乃遗嘱人于生命危殆抑或其他紧迫情势下所倾述之遗愿结晶。鉴于口头遗嘱易于被他人篡改、伪造乃至失实,故而通常情形下并不采取此类方式。唯有在两项特定条件均满足之际,遗嘱人才得以通过口头遗嘱对自身身后财产进行处分:首先,遗嘱人身处濒临死亡或是其他极端紧要情形之下;其次,遗嘱人无法采用其他途径确立遗嘱时,方可启用口头遗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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