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书中能否共同抚养孩子
在签署离婚协议时,我们肯定尊重并采纳子女由夫妻共同抚养的方法。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决策问题,这将首先由双方基于互谅互让来进行协商解决。
如果未经协议,双方便共同决定了共养子女的方式,且这种方式无疑地有助于孩子更好的成长与发展,那么在合法合规的范畴内,法院是没有权利干预和过问的。
在此所提到的“抚养权”,实际上是父母对于自己子女的一种人身权益。
作为父母,理应承担起照顾、教导以及保护他们未满十八周岁子女的责任及义务。
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除非现行法律明确做出其他要求。
所谓的抚养,具体指的是,父母需保证为他们未成年的子女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以支持他们健康成长,其中包括提供饮食、照料、关爱、提供衣食住行、教育培训以及各类活动所需的财力支出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离婚协议书能办理房产过户费用如何计算
首先,关于税种方面的相关事宜:
1.契税按照不动产价值的百分之二收取;
2.印花税按照不动产价值的万分之五征收。
其次,关于费用部分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不动产登记费用为人民币八十元整;
2.交易手续费用率为百分之二,即按照不动产价格进行计算;
3.工本费为人民币二十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