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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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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8 · 1344人看过
导读:刑罚拘禁期间通常遵循37日的规范性期限,但实际时长会根据案情详细程度灵活调整。对于普通刑事犯罪,拘禁期通常在14天内结束。然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犯罪或参与严重团伙犯罪的嫌疑人,拘禁期限可能延长至37天。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刑罚拘禁期间37日的规定是规范性的,实际拘禁时间将根据案件的详实情况来进行具体判定。

若涉及普通刑事犯罪行为,则拘禁期约莫在14日内便可结束。

然而,针对流窜作案、屡次作案以及与团伙进行恶性犯罪活动的重大嫌疑人而言,他们的拘禁期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37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的人有没有案底

刑事拘留在执行之后,并不会留下任何形式的案底记录。刑事拘留本身并非刑事处罚的一种方式,仅仅是在侦查环节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因此并不具备产生案底的条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工作的过程中,当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时,对于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仅有经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行为,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案底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中对被拘押人员的管制时间通常遵守为期37日的规定,然而,实际拘留时间将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作出适当的调整。一般的刑事犯罪案件而言,拘役期限通常不超过14天,但若涉及到流窜犯罪、惯犯,或者参与了更为严重的团伙犯罪活动,那么拘役期限则有可能延长至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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