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是否有效
在合法并真诚的离婚协议中所呈现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倘若未触犯法律的强制规定以及公序良俗,那么这类规定便具有了良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离婚协议书能办理房产过户费用如何计算
首先,关于税种方面的相关事宜:
1.契税按照不动产价值的百分之二收取;
2.印花税按照不动产价值的万分之五征收。
其次,关于费用部分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不动产登记费用为人民币八十元整;
2.交易手续费用率为百分之二,即按照不动产价格进行计算;
3.工本费为人民币二十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之条款,惟需在订立过程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须确保双方均出于真实意愿签署此项约定,同时并未违反任何强制性的法律规定以及社会公德准则,方可视为具有有效性。这一条例清晰地展现出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处理方式的共识与约定,正是私法自治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倡导和体现的精神实质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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