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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后能否进行罪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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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8 · 1908人看过
导读:辩护律师有权进行无罪辩护,即使被告承认罪行。其权力基于被告人授权,律师独立执业并维护被告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保障了律师的独立辩护权。认罪认罚制度允许自愿承认罪行的被告人从宽处理,但辩护律师仍需坚守职责,提出有利于被告的证据和建议。
认罪认罚后能否进行罪轻辩护

一、认罪认罚后能否进行罪轻辩护

在一般情况下,辩护律师有权进行无罪辩护,无论其所代理的被告人是否已承认有罪或同意认罪认罚。

然而,除非被告人明确撤销其对辩护律师的授权,否则辩护律师仍需坚持无罪辩护立场。

在此前提下,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力源于被告人的正式授权,但是他们有权在接受委托之后,自主地开展执业活动,保持其独立性。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37条中所明确规定的,“辩护人的主要任务在于根据案件的事实真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行较轻、减轻或者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与建议,同时全力维护被告人的各项法定诉讼权益和其他合法利益”,这便是辩护律师享有独立辩护权的独立来源与基础。

另外,根据我国司法部颁布施行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5条的规定,所有的律师在担任辩护人时,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依法自主地履行辩护职责。

所谓认罪认罚制度,就是指那些自愿且真实地交代了自己犯罪行为的被告人,对于他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无异议,并且赞同检察机构所提供的量刑意见,进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案件,均可以依法得到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二、认罪认罚后是否取保候审

在被判定认罪认罚之后,能否申请取保候审需视具体案情而定,其中涉及到犯罪的性质、犯罪嫌疑人人身安全的威胁程度以及此事件对社会所造成的潜在负面影响等等诸多要素。法院或检察院将会根据上述诸多因素进行深度评估与权衡,以决定是否同意申请人提出的取保候审请求。需要明确指出,尽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有利于从轻量刑,但是这并不能自动为申请人带来取保候审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任何情况下,被告人都有权利委托辩护律师为其进行无罪辩护,即便被告人已经承认自己犯下罪行。这一权利来源于被告人所给予的委托授权,辩护律师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与职业操守,要坚决依法履行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的义务。根据我国现行的刑法法规以及相关法律规范,例如《刑事诉讼法》及《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等文件的规定,保障了辩护律师独立进行辩护工作的权利。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我们实行的认罪认罚制度允许被告人自愿承认自身行为构成犯罪,从而获得相对轻缓的处罚,但是,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他们仍然需要坚守职责,积极探索、收集有利于被告人权益的各种证据和建议,以最大程度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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