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医疗纠纷后该如何处理
关于医患之间的医疗纠纷问题,确认目前已存在三种特定的解决途径,分别为:
私下协商、公权力介入的行政调解以及运用法律渠道的司法诉讼。
首先,我们来看第一点——协商解决方案。
该解决途径具有极简化的程序步骤,处理相关事宜的效率高度优先,并且一旦达到双方满意的协议标准,医疗机构便会立即展开对受害方的赔偿工作。
接着,我们来关注公权力介入解决的行政调解方法。
此种方法规定,当事人在知晓或者预期自身健康权益受到侵害后的一年内,可聘请律师代理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最后,我们必须提到的便是使用法律程序的司法诉讼手段。
在这种情况下,患者无需以医疗事故鉴定作为立案前提条件,同时还享有举证责任倒置的权利。
只需提供在医疗机构就医的凭证以及书面证据,证明身体受到了相应的伤害。
相反地,举证责任将全权交由医疗机构承担。
如果医疗机构无法证明自身没有过错,也没有有效证据表明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间毫无关联性,那么他们就需独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生医疗纠纷怎么办
当涉及到和医院之间产生的医疗纠纷时,患者或其家属有多种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他们可以尝试与医院进行友好磋商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其次,如果无法达成共识,他们也有权申请政府或者公共机构的调解服务,以期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当然,最后的选择仍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保护自己;
此外,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患者或其代理人还可以通过其它合法合规的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三个步骤可供选择:进行协商、通过行政调解以及采取司法诉讼程序。其中,协商方式快捷方便且效果显著,尽速取得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并即时对患者进行相关赔付。另外,行政调解方式则需要在一年之内提出申请,并且必须由律师代为办理,将争议提交至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最后,对于选择司法诉讼程序的情况,无需进行事故鉴定,而是采用患者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要求医疗机构作出证明,明确其无过错或者其行为与损害之间没有关联性,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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