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拘期间能否取保候审有哪些条件和程序
遭受到刑事拘留的人员,基于司法程序,有权提出取保候审请求。
此取保候审措施,在法律术语中被称作“保证金”制,即由侦查机构勒令犯罪嫌疑人提交担保人亦或缴纳保证金,并向其开具相关保证书,确保嫌疑人不会逃避侦查行为,亦无碍于侦查进程。
这一制度着重针对罪行较为轻微且无需采取拘留或逮捕等严厉措施,但需对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实施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刑拘期间能办取保候审吗
在被刑事拘留的期间内,犯罪嫌疑人均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只要其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条件,便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适用的附加刑的情况;
(2)预计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且采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风险的情况。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若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也可批准其进行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适用的附加刑的情况;
(2)预计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且采用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风险的情况;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用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风险的情况;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实施刑事拘留期内,被指控人员有权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获得释放以此作为等候进一步诉讼过程中的条件。这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机制,赋予了被告在不符合特定严重性标准的情况下,通过提供担保人或者支付保证金来获取暂时释放的机会,从而保证他们能够参与到必要的法律程序中去。这种制度主要针对那些虽然有罪,但情节较轻,不需要严厉惩罚,但需要对其人身自由进行适当限制的犯罪嫌疑人,其目的在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确保刑事调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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