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构成刑事犯罪,能否追究刑事责任
原则上来说,并无这种可能。
遇有刑事案件发生,公安部门自立案起便会展开充分的调查取证工作,如果经过严谨的调查与严密的分析发现嫌犯并不构成实际犯罪,或者现有证据无法确定其罪行成立,抑或是这类犯罪已明显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那么该主要犯罪嫌疑人员便很可能不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然而,假如有大量确凿无误的证据以及符合法定程序来证明涉嫌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最终便极有可能由法院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不构成刑事案件本人没签字能结案吗怎么处理
处理案件的结束并不仰赖于当事人的签名确认与否,即便当事人拒绝签字,派出所仍旧有权对此进行结案处理,然而此时,派出所需要在结案报告中做出明确说明。而结案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形式,首先是侦察工作已到尾声,相关物证需要移交给检察院进行司法审查和起诉,最后由法院发布具有法律效益的判决书。
其次就是公安局可以取消案件或制定不出席审理的决定,并且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将不会再对此开展进一步的追求行动。派出所经过接手案件、收集证据、进行调解以及执行等各种合法流程后,才能完成对整个案件的处理工作,最终达到结案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尤其是被害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办案机关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然后按流程出具报案回执或立案通知书等。但是经过查明,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公安机关会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撤销案件简称“销案”,是司法机关终止刑事诉讼的一种方式。因此,撤案是程序问题,不需要经过报案人的签名的。一旦启动这个程序,公安机关会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其由正本、副本和存根三部分组成。这份文书是犯罪嫌疑人被撤销案件,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凭据。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规范的司法制度下,如果公安部门通过严谨且详尽的调查工作,确认了被指控的罪犯无辜或者其所犯下的罪行无法得到法庭的认可,或者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那么他们通常是无需承受任何法律制裁的。然而,如果经过科学的调查手段以及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所获得的证据确实表明该名嫌疑人有罪,那么根据法院的审判权力,他们有可能会因此而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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