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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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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8 · 1634人看过
导读:离婚申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及户口簿等文件。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声明人需当面签字。需共同签署离婚协议,每人保留一份副本,公证人员和档案室存档。经婚姻登记员严格审查,符合条件后填写处理表并颁发离婚证书,正式结束婚姻关系。

一、民政局离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1.提供申办所需之夫妻双方证件及相关证明文件:

包含但不限于身份证件、结婚证书以及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2.申请过程如下:

有权利解除婚姻关系的二位需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

在此环节中,华生手册声明人为两位中的任何一方皆可,但声明人需在婚姻登记公证人员面前签字确认;

3.夫妻双方需亲自签署离婚协议并在登记员的见证下亲笔签字确认;

离婚协议由彼此各保留副本一份,同时婚姻登记机关的档案室亦会留下一份备案;

4.审查办理环节:

婚姻登记员将对所有递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以及离婚协议进行全面严谨的审查;

若审查结果显示符合离婚的条件,婚姻登记管理员将会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为夫妻双方授予离婚证书;

5.颁发离婚证书:

最后,婚姻登记员会向正式离婚的夫妇颁发离婚证书以示认可。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民政局离婚需要一个月冷静期吗

若欲在民政部门申请离婚,依法应接受为期一个月之冷静期。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我国协议离婚流程规定中新增了三十日的冷静期。自该日期起算满三十日后,签订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均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以领取离婚证书。如未能在此期间内提出申请的,则将视作取消离婚登记申请,相关事项亦须遵循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及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启动离婚程序】申请者必须向注册机关提交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件以及户口本等相关法律文书。双方还需要认真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并且所有签署人均必须当场亲自完成。签属好的说明书将成为离婚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各自持有一份副本,同时,公证员与档案室将对其进行妥善保管。经过严谨审查后,如满足相关规定,婚姻登记员将会填写处理表格并发给离婚证书,这标志着正式切断了双方之间的婚姻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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