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时,一方反悔应如何处理
在涉及协议离婚的案件中,若其中任一方当事人曲解或拒绝落实协议条款,具体的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首先,若该方对于离婚事宜再次产生异议,法院将保留其诉权,但不会予以受理。
此时,双方必须重新启程,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以恢复婚姻关系。
其次,若是关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任何一方都有权在五年内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诉来撤销相关条款。
然而,对于子女抚养权方面的争议,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当初签订子女抚养协议时存在欺骗、压迫等不当行为,或者缺乏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合法理由以及正当依据,则人民法院将会依法拒绝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此外,抚养子女的一方,如有必要提高抚养费用的需求,他/她同样可以据此向法院提出申诉。
最终的决定将由法院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并参照当事人的支付能力进行综合评判后得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二、协议离婚时没要抚养费,现在可以要吗
虽则按照法律规定,并针对您提及的情况,孩子的抚养费仍然是可议之处,但这显然需要在当事人之间达成共识和协议:倘若父母真的选择了离异,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得到抚养权的那一方有权利与拥有抚养权的另一方进行沟通,协商签署一份关于可以不支付抚养费的协议。
然而,我们必须承认这样的做法可能潜藏着一定风险,因为根据相关法规,支付子女抚养费用是作为父母的义务之一。因此,即使他们达成了这样的协议,万一之后由于未成年人抚养问题产生纷争,拥有抚养权的那一方凭此权利依旧有权向对方索求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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