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在中国的法律制度框架之下,合伙人须承担起对所有合伙负债的无限责任,且在现行律法并未另外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伙人还需负担起连带责任的法律责任。
所谓的联带责任,就是指每个合伙成员都应当承担起偿还全额合伙负债本金及其利息的义务,而对于涉及合伙事项的债权人而言,他们有权向任意一位、多位甚至全体合伙人提出履行债务本金及利息给付的申请。
倘若某一合伙人已履行其相应的义务,则此人有权向其它同样负有连带责任的合伙人请求支付应当由其负责的债款份额。
然而,关于有限合伙企业所产生的债务问题,有限合伙企业应对其自身的债务首先使用全部资产予以清偿;
若无法满足到期负债所需清偿款项时,那么将由该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承担起无限连带责任的法律后果。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有限合伙企业转赠股权要交税吗
有限合伙制企业并不存在独立的股份制度。因此,若有合伙人欲将其在该企业中所占有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进行变更,通常情况下,需依法缴纳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收和印花税等。反之,倘若该合伙人选择将财产份额出售给除现有合伙人之外的第三方,此时便需要经过所有合伙人的无异议达成共识。在同等买受价格的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权享有优先购买权,且在完成转让交易后,务必依据相应法规对相应的合伙协议做出适当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在中国,合伙制度规定了,合伙人应充当无限连带债务人的角色,负责偿付全部本金和相关利息。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位合伙人进行追索。而已经履行义务的合伙人则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讨其应当分担的份额。对于有限合伙企业而言,首先应该用企业的资产来清偿债务,若仍有不足之处,剩余部分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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