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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后不履行是否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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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8 · 2224人看过
导读:单纯的合同违约不构成欺诈,但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对方导致其财物损失,涉及虚假企业或他人名义签署合同、伪造产权证明为担保、看似有履行能力却诱使继续交易、收货后逃匿、或其他欺诈手段,此类行为触犯合同诈骗罪。
签订合同后不履行是否构成诈骗

一、签订合同后不履行是否构成诈骗

事实上,单纯的未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被视为欺诈行为。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并且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在签署并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欺骗了对方当事人,使得对方当事人遭到财物损失,那么此行为就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1)行为人利用虚假注册的企业或通过冒充他人名义来签署合同

(2)行为人使用伪造、篡改或被废弃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

(3)行为人本身缺乏资金实力或者实际履行能力,但却通过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仅部分履行合同的手段,误导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行为人在收到对方当事人送达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之后,采用逃离现场等方式藏匿这些财物;

(5)行为人采取其他任何手段来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签订合同后自动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

同时,若劳动者自动离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在正常的劳务合约环境之下,与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期限的劳动合同尚未达到法定的终止期限,如果在此期间员工选择主动离职,那么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其并无权利向用人单位索取相应的违约金。事实上,根据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只有在两大特定的情形之中,员工才需要承担支付违约金的义务,而这两大情形之外的任何劳动合同条款,即使是由企业和员工间的私下协商达成的,也将被判定为不具备合法性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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