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取保候审的费用哪方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七十二条明确指出,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须由提供保证金的人士,将其存入执行机关所指定的银行的专用账户之中。
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取保候审所需的相关费用往往是由被取保候审者本人或者其代理律师来承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做取保候审都有哪些程序
申请取保候审需要遵循如下严谨而规范的流程:
首先,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由他们委托的律师,可以向司法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以请求批准进行取保候审;
其次,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收到上述申请之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最后,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其签字或盖章,同时明确告知他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为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为了确保取保候审期间的安全与监管,被申请人有义务向执行机关缴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并存入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之中。所以,除极少数例外情形外,取保候审的各项相关费用通常都应由取保候审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律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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