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罪能不起诉吗
依据民法典中关于(相关)犯罪侦查程序的第一百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涉嫌的行为并无实质性的犯罪事实,或是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出现了该法则第十六条所定义的特殊之处,人民检察机关应尊重事实,并依据法律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强奸罪作为一种极其严重的性侵犯犯罪类型,倘若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调查阶段无法自证清白,既没能被证实确实实施过强奸行径,或案件涉及到其他依法可以不予起诉的特定情形时,人民检察机关则可作出不予起诉的判断。
然而,若强奸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都能够提供充足且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犯罪事实,那么在通常情况下,人民检察机关是不会轻易做出不起诉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强奸罪能不能申请取保
在法院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前的任意时刻内,只要满足以下其中一种情况,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申请获得取保候审:
首先是他们可能会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或者将其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处罚措施中;
其次是他们可能面临着被流放至长期有期徒刑以上严厉刑罚,且通过给与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性;
再者,如果他们身患重疾,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无法承受或者继续在监禁状态下生活;
最后,当案件审理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时,也需要考虑为他们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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