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周六能取保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被追诉人或被告人性命处于危险境地、可能有串供、妨碍侦查等行为、身体状况无法适应拘留环境以及患有严重疾病这四种特定情形中的任何一种,皆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门依法决定给予其取保候审的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法条并未对取保候审执行的详细工作日做出具体规定,由此可见,理论层面上来讲,只要被追诉人或被告人均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要件,无论是在周六还是其他非工作日时间,均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公安机关可能会根据自身的工作计划与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后再决定是否在周末进行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处理。
因此,能否在周六成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还需视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安机关的最终决策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周末探视吗
在案件侦查及审理过程中,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者的会见亲属或律师的行为往往须遵循公安部门所制定的相关规范。一般而言,周末通常为允许进行此类会面的时间段,然而具体的会面时间、次数以及相关要求则可能因为各地的法律法规有所差异。关于家属或律师的会见权利,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已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予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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