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五天就释放了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对实施拘留措施的对象,若确有必要进行逮捕的,应自拘留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特定情形下,该期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对于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因此,刑事拘留五日后是否得以释放,完全取决于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批准结果。
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被拘留者将继续被羁押;
反之,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被拘留者应立即获得释放。
故而,刑事拘留五日并非必然导致释放,而是要视具体案件情况及法律程序推进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五天能否保释
若涉案人员遭受拘禁五个自然日内未能成功保释出狱者,其有权利向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提出对强制措施进行变更的申请。当上述单位收到相关请求时,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拟订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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