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车能取回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于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七十一条之原则,则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其有权凭解除了保释之通知书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收回被临时冻结保证金。
因此,若涉事车辆以保证金形式作为担保,且相关人员恪守法律章程,在取保候审期结束之后,理论上是有可能将车辆取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车子什么时候返还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所扣留车辆何时能够归还原车主一事,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1、若在司法机关宣布撤案或暂停侦查工作之后,取保候审扣押之车辆确认并非涉及本案之重要证物,则应当立即予以原车主返还;
2、但若其被认定为与案件相关的证物,则将依法予以保留,不予归还。
同时,也需要明确意识到,取保候审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1、首先由需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其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之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批准的回复;
3、最后,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
此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对取保候审的相关事宜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扣押、扣留、查封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扣押、扣留、查封期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鉴定的,鉴定期间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但应当将鉴定的期间书面告知当事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七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履行并遵守各类与之有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尊重第七十一条所确定的基本准则,那么待到取保候审期届满之时,他们便有权凭借解除了保释的书面通知或是相关的法律文书前往银行以获得暂时性冻结的保证金。因此,在假设涉及案件中的车辆以保证金的方式作为担保,并且涉案人员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只要顺利通过取保候审期,理论上的确具有可以回收车辆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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