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还会被判刑吗
刑事拘留是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所设立的一种强制性手段,此举措主要目的在于防范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司法调查与审判时逃跑,或者继续实施犯罪行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特定条件下有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先行拘留的措施。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拘留并非最终的判决结果,而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环。
在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将会对被拘留者展开深入的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所得的证据材料来决定是否提出逮捕申请、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抑或是予以释放。
若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确有犯罪事实存在,且其行为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公安机关便会将相关案件移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待检察院完成审查后,如认为应追究刑事责任,则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法院审理阶段,若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则会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其中可能包含刑罚处罚。
因此,刑事拘留本身并不必然导致被判刑,它仅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环节。
至于是否会被判刑,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还可以调解吗
针对现行犯罪行为人或具有重大嫌疑的人员,及在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紧急情况下被告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被羁押之人有权寻求与受害方进行和解谈判,以期获得对方的宽恕与谅解。
然而,由于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组成环节,这是依据相关法规仅能针对民事权益部分进行协商调解的特殊情况,如涉及到对受害者人身或财产所造成的损害,双方当事人可就赔偿事宜展开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
然而,对于刑事责任部分,则无法通过调解方式予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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