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否计入刑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的明确规定,管制刑罚的期限应自判决正式执行之日开始进行计算;
若在判决执行之前先行被依法采取拘役措施的,则每一天的拘役将折算为两日的刑期。
此项规定清晰地阐明了刑期的具体计算方法以及拘役时间与刑期之间的折抵关系。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手段,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接受特定的条件,以此确保他们在一定的期限之内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可逃避执法机构的调查、检控及法庭的审理。
取保候审并非实际的拘役行为,而是对个人自由实施局限性管理。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会直接影响到刑期的计算。
刑期的计算和折抵主要是根据实际的拘役时间来决定的。
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因为违反相关规定而遭到逮捕或刑事拘留,那么这段时间有可能会被纳入刑期之中。
然而,仅仅是取保候审的状态并未改变刑期的计算方式。
因此,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无法直接计入刑期。
刑期的计算应该基于实际的拘役时间,而取保候审期间并不被视作实际的拘役,除非在此期间出现了导致逮捕或刑事拘留的特殊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二、取保候审能申请网签吗现在
在执行取保候审程序期间,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是无法顺利申请到签证的。这是因为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措施,主要目的在于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自由,仅仅允许他们在固有的县或城市的公安机关所辖范围内活动。若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尝试申请签证,便有可能借此机会逃脱司法监管,甚至远赴海外,从而给公安机关对案件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带来诸多不便和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管制的刑罚期限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对于拘役,在实践中则会以每天抵扣两天来进行折算。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具有严格限定性的刑事强制措施,并不会对已定刑期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除非在执行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导致当事人被捕或者拘留。因此,在计算刑期时,我们只需要考虑实际的拘役天数,并不包括单纯的取保候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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