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具体如下:首先,对于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者,将被判处拘役并处以罚金;
其次,对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者,同样将面临拘役和罚金的处罚;
再次,对于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的人员,若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也将受到拘役和罚金的惩罚;
最后,对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同样将被处以拘役和罚金的处罚。
此外,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如对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亦应按照上述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
若以上述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犯罪,则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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