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到法院要罚款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的明确规定,针对危险驾驶罪行的惩治措施包含了短期监禁以及支付罚金。
因此,若有人不幸被认定为触犯了该项罪名,那么地方法院通常会深入研究案情,并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对其施加罚金惩罚。
具体的罚金数额及惩处方式将由法院依据案件的具体情节来慎重裁定,其中可能涉及到行为人的行为性质、恶劣程度、所引发的后果等等诸多因素。
倘若在相关法条中并未明确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那么地方法院在做出判决时将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来确定罚金的具体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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