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庭后怎么取保候审
经过一次完整的庭审程序之后,倘若涉及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无论其身份是何种性质,只要他/她们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确立的取保候审的严格条件,即有可能面临自然处罚,身体状况乃至于家庭环境等方面健康稳定,都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抑或是公安机关提出获取取保候审批准的书面申请。
为了确保向上述政府机构提出的申请之合法性和有效性,请求人需要积极准备与案件相关性的充分且可信的证据和详细说明材料,能够以此为基础来解释自身为何适合接受取保候审,包括所可能面临的法律惩罚类型及具体的罪名,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家庭关系的稳定性以及其他与案件相关的必要因素。
对此,应当由法院或者公安机关在收到正式且完整的申请之后进行仔细地审核,确认有足够的证据和材料证明符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者,方可做出是否采用取保候审方式的最终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开庭后怎么办取保候审
在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结束之后,当事人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这并非毫无限制,申请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比如,如果涉及非暴力性质的犯罪行为,或者是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潜在威胁以及存在健康问题等状况的嫌疑人,才有可能被允许申请取保候审。此时,候选人及其亲属可聘请代理律师,并由其根据案情需要,向司法机关提交有关备忘录和开具的保证书或是交纳维护期间安全所需的保证金。最终,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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