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不能办身份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并非更改参与者的法律地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款的规定,对于涉嫌触犯刑法且被侦查机关立案调查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是一种必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其宗旨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并在此基础上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决定是否对某位人士采取取保候审时,需要综合考虑包括其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健康状况以及羁押期限在内的多个因素。
因此,从本质上讲,取保候审并不涉及参与者法律地位的改变,也与身份变更没有直接的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能申请网签吗现在
在执行取保候审程序期间,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是无法顺利申请到签证的。这是因为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措施,主要目的在于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自由,仅仅允许他们在固有的县或城市的公安机关所辖范围内活动。若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尝试申请签证,便有可能借此机会逃脱司法监管,甚至远赴海外,从而给公安机关对案件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带来诸多不便和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中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被视为至关重要的强制措施之一,主要目的在于兼顾确保诉讼过程的顺畅进行以及保护嫌疑人或被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此种措施适用于涉嫌触犯刑法的个人,其决定的作出需综合考虑可能受到的刑罚处罚程度、对社会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的潜在威胁、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是否具备合适的居所与外出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然而,获取保释并不意味着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发生了变动,实质上是为了确保整个司法流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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