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以后的流程怎么走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明文规定,涉案人员在接受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构须于二十四小时内依法展开案件审理询问环节。
如若期间发现应不予拘押的相关情形,公安机关务必要即刻将其释放,并向其颁发释放书面证明。
此乃刑事拘留过程中的一般性规范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某人因涉嫌犯下刑律而遭受刑事拘留时,首先应立即与负责此案件调查处理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取得联系并了解所涉罪行的具体情况。
其次,当事人享有权利向办案机构查询其被羁押的场所。依照法定程序,传唤及拘传行为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且不得采用此类方式来变相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此外,公安机关在对某个人实施拘留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工作进行或无法通知到相关人员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的原因以及羁押地点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或其所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涉及违法犯罪的人员在遭到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都必须在24小时内依法启动并完成对案件的审查和讯问流程。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存在不应当继续拘留的情况,他们有责任立即采取行动,释放当事人,并且同时提供释放的书面证明文件。这是刑事拘留过程中的基本法律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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