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解除取保候审怎么办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倘若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部门对受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已满法定时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依法作出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是变更强制措施等决定的情况下,这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者、近亲或辩护人便可行使权利,请求撤销上述强制措施。
若与此同时,相关机构并未予以解除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者、近亲或辩护人可有权利向相关机构申办所需手续以期解除取保候审状态。
而倘若在此过程中遇到申请被驳回的状况,他们亦可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交申诉书或者控诉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不解除取保候审可以吗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保释措施可能无需予以撤销。倘若犯罪嫌疑人在保释期间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未有逃避司法调查或者审判的行为,并且其自身行为尚未给社会带来进一步的危害性,则保释状态有可能延续至整个案件审理终结为止。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意指保释将无实际期限地持续存在下去,相反,在案件最终审判完毕并得出裁决结果之后,保释状态往往需要根据判决结果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如若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未能在所授权的强制措施期限内予以释放或调整罪犯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手段,则后者,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都享有对这些不适当措施进行撤销的权利。当遇到取保候审尚未解除的状况时,他们可以提出解除申请,如果申请遭到拒绝,他们还可以依法向检察院或法院提出申诉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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