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必须到法院开庭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有效期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并且在整个取保候审期间内,对于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不得予以中断。这就表明取保候审本身并非必须经历法院开庭程序的过程,而仅仅作为刑事诉讼环节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来加以执行。取保候审的初衷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在等待审判期间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所设定的各项义务,例如不得逃避侦查与审判等,同时也保障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因此,取保候审的实施可以贯穿于侦查、起诉及审判的各个阶段,并不一定要等到法院正式开庭。若经审查发现不应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则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必要要有人担保吗
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并不强制要求提供人为担保,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保证形式,包括担保人或保证金。在发起取保候审请求时,申请人需仔细评估自身状况并选择最适合的担保手段,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至于担任证人者,应具备明确的资格条件如下:
首先,证人须与案件本身无直接瓜葛;
其次,具备承担保证责任的经济实力及能力;
第三,享有合法的政治权益且人身自由权未受任何限制;
最后,证人还应当拥有稳定的居住地以及可靠的经济来源。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无论是相关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以及最后的审判环节都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干扰和阻断。取保候审此项制度设立的初衷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审判之前能够严格履行其应尽的法律义务,从而保证整个诉讼程序得以平稳有序地推进。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可以在案件的侦查、起诉乃至审判等各个阶段实施,而不必等待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若经审查确认不再对相关责任人追责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则应当即时撤销对该人员的取保候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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