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啥时候可以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具备以下情况之一时可依法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3.因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起社会危害性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4.以及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啥时候才能解除
1、取保候审之期限最长达12个月,期满则须予以解除。
2、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在监视居住方面,其期限最长亦不得超过六个月。
3、在取保候审的解除过程中,大致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1)由于不再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刑事追责,故需解除取保候审。
(2)若因案件情况发生变化,需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则取保候审也应随之解除。
(3)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自然解除。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属于原作出该决定的司法机关,并需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身处以下任一情况,均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首先,他们可能会面临较轻的刑罚或者附加刑;其次,虽然他们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妇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一段时间,但是案件尚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进行取保候审,那么公安机关将负责执行这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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