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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执行期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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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9 · 1978人看过
导读:法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期间通常为两年,起始点根据法律文书的规定而定。若文书规定了最后履行期限,则从该日起算;若采取分期履行,则从最后一次还款期限届满日起算;若无具体履行期限,则从文书生效日起算。
欠债不还执行期多久

一、欠债不还执行期多久

法律判决书所规定的强制执行期间通常截止至第二个周年。

此项时间起点的计算依据,便是法律文书中明确规定的最后履行期限那一天。

若法律文书之中对债务的偿还采取了分期履行的方式进行,则强制执行的期间应自最后一次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而在法律文书并未规定具体的履行期限时,强制执行的期间则应自法律文书正式生效的那一刻起开始计算。

因此,当涉及到欠债不还的问题时,强制执行的期间通常为两年,具体的起始日期则需根据法律文书中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欠债不还执行收费吗

被执行人未能依照判决书、裁定以及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期间内清偿债务本金及利息等应付款项,那么将被强制要求以双倍的金额来支付延迟履行期间产生的债务利息。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故意拖延还款时间,他们将需要为这段时间内所拖欠债务承担相应的逾期利息费用,这是法律对于此类情况所明确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执行收取相关费用是合法且有其合理性所在,因为该费用正是根据法定的迟延履行罚息或者说为延期偿还所产生的利息而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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