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之第六百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借款合同乃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届时偿还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的法律协议。
根据第六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虽然借款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但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行为,若双方另有约定则可另行处理。
鉴于民间借贷活动主要发生于自然人之间,故此种情况下,口头或其他非书面形式亦可被采纳,然而,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均需遵守借款合同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即借款人须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借款本息。
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借款人归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民间借贷属于债权纠纷吗
民间借贷无疑可以判定为一种债权性质的纷争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第一百一十八条明确指出,债权乃是由于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所规定的其他事项而产生的,权利人得以请求特定的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在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往往是基于借贷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方负有依照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的义务,而出借方则享有要求借款方履行还款责任的权利。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民间借贷实际上是一种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债权纷争。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百一十九条也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于合同的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这就意味着,只要民间借贷合同依法成立,那么双方当事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若借款方未能按期还款,出借方可依据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要求借款方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款契约乃为借款人与贷款人为达成相互借用资金之目的,预先就还款期限、利率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的法律文件。虽然借款契约通常以书面形式订立,但在自然人间因人情关系而产生的借贷行为中,也可以采取口头或者其他非书面方式加以约定。然而,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缔结借款契约,借款人都有义务按照约定期限分期偿付所负债项本息。倘若借款人未能按时履行债务,贷款方有权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于法庭之上通过诉讼途径追讨逾期未还的欠款以及相伴而来的利息。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