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孩子不还抚养费怎么判
在涉及到离婚问题并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进行裁定的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是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判时,会对未直接负责养育子女的那一方每月的收入、孩子们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各自的经济承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具体生活水平这四个因素做出综合性的评估,以此为基础来确立抚养费用的具体额度。
通常来说,子女抚养费的支付会根据未直接养育子女一方的月总收入的20%至30%这个比例来计算。
如果需要负担两个或者更多的子女的抚养费用,那么这个比例可以适度地提高,但是一般情况下,最高也不会超过月总收入的50%。
除此之外,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甚至还可以用实物来替代现金支付。
最后,法院所作出的抚养费用判决必须要保证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和教育需求能够得到充分的满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孩子不到一岁怎么判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在涉及到离婚纠纷且孩子年幼尚未满两岁的情况下,原则性的建议是将孩子抚养权判给其母亲。这一要求的实质含义在于,倘若孩子尚不足一岁,此时在法院的初步判断中,孩子抚养权更可能被判定为归属母亲。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能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法院在做出最终的裁决时也需要综合考量其他方面的因素,例如父母双方的抚育潜力以及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选择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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