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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公婆借钱不还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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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9 · 1255人看过
导读:夫妻共同债务通常包括双方共同签署或事后认可的债务,以及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若孕妇公婆借款用于非家庭必需,则不视为共同债务,除非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或得到配偶同意。债权人需收集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孕期公婆借钱不还该怎么办

一、孕期公婆借钱不还该怎么办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较为明确,其种类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首先,当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者一方在事后善意承认了某项债务时,此种情况下所产生的债务可认定为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其次,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债人所负担的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时,例如购买日用品、支付水电费等等,那么这个层面上,这类债务也应视为夫妻的共同债务

然而,对于孕妇的公婆在孕期借钱却未归还的行为,这个问题需要进行更为细致的分析。

如果借款行为纯粹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笔债款有很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的配偶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但是,如果借款的用途已经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范畴,那么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原则上这笔债务不应被视为夫妻的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确实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求、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的。

因此,作为债权人,您应该尽可能地搜集相关证据,以证明借款的真实用途究竟是什么,是否涉及到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或者是否得到了另一方的认可和同意。

只有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您才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债务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反之,如果证据不足,您可能只得向债务人本人寻求赔偿

在实践操作中,您可能需要采取法律手段,比如向对方发出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债务纠纷

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债务的性质做出准确的判定,并据此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孕期公婆借钱不还怎么处理

夫妻共有债务主要涵盖了以下两大类情况:

首先,借款合同上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其中一方在事前或事后予以认可的债务;

其次,一方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为了满足家庭日常所需而背负的债务。针对孕期期间,若公婆向夫妻俩借款并未及时偿还,此项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有债务,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若该笔债务符合上述两种情形之一,即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亦或是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为家庭日常所需承担的债务,那么这笔债务便被视为夫妻共有债务,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若该笔债务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由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范围而背负的,那么这笔债务将不被视为夫妻共有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该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因此,在处理孕期公婆借款未还的问题时,必须明确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有债务。若是共有债务,则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反之,若非共有债务,债权人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该债务属于共有债务,否则债权人可能无法要求另一方承担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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