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公偷偷借钱不还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规定,如丈夫偷偷对外借款且此笔款项并未被用于家庭日常所需开支,那么这一笔债务并不应当归类为夫妻间的共同负债。
然而,若债权方能够充分举证说明该笔债务实际应用于了夫妇共同生活、或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亦或是在尊重和体现夫妇双方共同意愿基础上产生的,则此时妻子便有义务对此负责偿还。
在债务确属共同性质的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妻子有权拒绝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老公偷偷借钱买房不还怎么办
若丈夫私下向他人借款购买房产,且此举并非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开支,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款规定,此类债务在原则上并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方能提供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债务确实是为维持夫妻俩共同生活及生产运营,或其源于夫妇二人的共同意愿与决定,否则妻子将无需对此类债务承担偿还义务。倘若妻子坚信此类债务应被划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她亦可寻求法律援助以辨明该项债务是否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从而明确主张共同债务的属性。如未能成功证实,那么妻子则无须承担对于此类债务的相应责任。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妻子有权咨询资深专业律师,以便深入了解相关法律程序以及可能出现的解决策略,从而有效捍卫自身的正当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明确阐明,丈夫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借入款项且并未将之投入至家庭日常开支中,则此种行为并不构成夫妻间的共同债务。然而,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该笔债务确实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而产生的,那么作为妻子就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还款义务。当证据无法充分证明该债务属于共同性质时,妻子有权拒绝对该笔债务负有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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