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人能不能离婚
精神病患者不能“协议”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因此一般说来,对于婚姻关系中实体性的权利义务,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提出主张才行。而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自己不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但是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由精神病人监护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精神病人能离婚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在婚姻关系中,精神疾病病人同样具有行使离婚权的能力。然而由于他们并非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在处理相关事宜时通常需通过诉讼离婚途径来解决;除非该精神病人为间歇性的患者,其在保持清醒且未患病的状态下,确实有可能进行协议离婚的手续办理。
另外根据我国现行法规,若某一方在婚前故意隐瞒实情,称自己并无精神病症,但事实上却在婚后仍未能治愈;或是在双方结婚前已知晓配偶患有精神疾病,不顾一切与之结合;抑或是在婚后共同生活过程中,一方突患精神疾病且久治不愈,在此种情况下,若另一方坚决认为无法继续维系这段婚姻,那么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后,法官是可能会准许离婚请求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精神残疾人士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结束婚姻关系。在严谨的法律术语中,这类人群被赋予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身份,他们无法自主控制和识别自身行为的影响,因此也无法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他们仍然有权利通过诉讼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在此过程中,精神疾病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将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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