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能直接拘留吗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司法拘留,但司法拘留只有十五天以下,不能拘留到全部还款时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强制执行能办取保候审吗
强制执行以及取保候审系两种截然不同的司法程序。强制执行乃指法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之判决书或裁定书,履行相关权利义务的行为;而取保候审则为一项刑事法制度上的强制性措施,通常在进入法庭审理之前实施,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能够按时出席诉讼活动。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主要涵盖了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程度、是否存在逃避审判的可能性、以及是否会对诉讼进程造成阻碍等方面因素,但其与强制执行之间并无直接关联。因此,强制执行本身并无法直接触发取保候审的启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当被执行人未能遵循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决中的责任范围时,法院有权实施司法拘留措施。然而,请注意此时所进行的司法拘留通常以十五日为限,并在被执行人全额赔款之前不得延长。已经经过司法程序确认且产生了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裁定,包括刑事判决或是裁定中与财务相关的内容,应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是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等级别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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