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个人债务个人承担怎么写
双方可以协商并以协议的形式确定离婚双方时的债权债务关系。离婚时,双方需要就财产、子女抚养及债权债务问题达成一致,并以离婚协议书的形式确定,且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对一方因个人消费等产生的个人债务,双方可以约定由债务方以个人财产独立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离婚个人保险算做共同财产吗
在保险合同中,涉及到的个人资产主要涵盖保险费用、保险单红利、退保时的现金价值、养老金以及保险赔偿款项等多方面内容。然而,关于这些保险合同中所包含的个人财产是否应当被视为婚后共有的财产,仍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通常来讲,除了保险合同或夫妻之间存在特殊约定之外,大部分情况下,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支付的保险费用、享受的保险单收益、积累的现金价值以及累积下来的养老金都应当被认定为婚后夫妻之间共同拥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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