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纠纷案调解时可以以物抵债吗
以物抵债是我国法律允许的一种债权实现、债务消灭的方式。根据债法原理,以物抵债也称代物清偿,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由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替代原定给付,进而使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以物抵债必须具备的条件必须有原债的关系存在;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他种给付必须与原定给付不同;须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原给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债务纠纷案件可以打官司吗
债务纠纷类案件的处理方式之一是进行司法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诉诸法律行为必须满足以下关键要素:
首先,原告务必与被诉案件存在直接利害关系;
其次,被告应明确无误,且诉讼请求及支持理由应当详实明晰;
再次,所涉及的争议需纳入我国认可并有权限审理民事诉讼范畴之内;
最后,还需要遵循法院的管辖权规定。倘若债务纠纷案件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觉察自身权益受到侵犯,便可依照上述法律条款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请求法院依法裁决并解决相关债务问题。因此,债务纠纷案件完全可以在法律框架内通过司法诉讼途径得到妥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以物抵债的情形中,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1.必须首先存在着原有债权债务关系。
2.必需要有双方当事人就以物抵债达成协议的合意。
3.这种替代性的给付方式必须与原有的给付方式有所区别和殊异。
4.需债权人接受并实际接收这个新的给付方式来替代原有的债权债务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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