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重伤可以取保候审吗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在犯罪嫌疑人申请或者有其他人代为申请的条件下,公检法三部门可以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司法部门“可以”或者“应当”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件,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案件重新鉴定费用由谁承担的法律依据
关于刑事案件中鉴定费用的承担主体问题:
首先,初次鉴定费用原则上由公安机关承担;
其次,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者或被害者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在庭审过程中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则相应的鉴定费用便应由提出该项申请的一方承担;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或其近亲属因怀疑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疾病而申请对其进行鉴定,那么鉴定费用也将由提出该项申请的一方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当实施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他人重伤之后,若犯罪嫌疑人身犯重罪却能够坦诚认罪、积极赔偿受害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并获得受害者或其近亲家属的谅解,那么在犯罪嫌疑人主动提出申请或者由其他相关人员代为申请的情况下,公诉机关、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三方机构便可考虑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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